发布时间:2023-09-02 15:10: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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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沧州11月最新限行政策一览: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市中心城区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限行时间2020年11月9日起
沧州11月最新限行政策一览:
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市中心城区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20年11月9日起,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注意:
1、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
2、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尾号查询小程序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扩展阅读: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气领办〔2020〕131号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9日,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我市将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9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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