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2021沧州电动车戴头盔管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1 11:0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沧州电动车管理,沧州电动车抓拍,2021沧州电动车戴头盔管理通知

内容简介

沧州市严查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按照10月8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暨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全市容貌提档升级动员大会部署和市委康彦民书记讲话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借鉴其

沧州市严查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按照10月8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暨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全市容貌提档升级动员大会部署和市委康彦民书记讲话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借鉴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自即日启动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强化管理工作。

一、工作范围

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区域

二、管理重点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

1.集中力量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42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测路口实行“20+4”管理模式,实施“大兵团”作战,依托“交通违法处罚教育台”,利用“五选一”教育处理模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并务必确保交通违法状态消除后再行离开。

2.充分依托“百人铁骑队”加强道路巡逻频次,加强违法行为管控,依法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实时发现,实施纠正。

3.集中整治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督查抄告机制,对各单位员工不戴头盔等行为采取抄告、函告的形式通报到所属单位予以曝光,对单位、学校、快递企业进行暗访式录像,连续两次曝光的将由市文明办在全市内予以通报曝光。同时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督查组,同步开展暗访曝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