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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8 21: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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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沧州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申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问

沧州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申请: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问:哪些情况不能申请?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一人户家庭,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或年满70周岁。

(2)结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4)申请家庭原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受理窗口: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本人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申请。

点击查看:沧州公租房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