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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12-15 16: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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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各有关经营者:为规范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者:为规范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二)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维护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商品和药械等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销售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商品和药械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