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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任丘限行处罚规定一览

发布时间:2023-07-13 10: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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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二级应急响应的通告:接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任丘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4日限行期间:对违反

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二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接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任丘限行最新规定:

限行规则: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月4日起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1月4日起实施新一轮轮换,星期一至星期五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外阜车辆)。

限行区域:106国道以东、津保南绕城线以北、工业东道和京九铁路以西、北海路(106国道—工业东道,原106国道收费站南100米东西道路)以南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106国道、津保南绕城线、工业东道、北海路。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