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外地车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与本地车一致:诗经路、瀛西街、瀛南路、齐会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拓展——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1〕115号),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1月26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当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机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其他非营运车辆执行限行措施,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外埠车辆)。
限行区域:诗经路、瀛西街、瀛南路、齐会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外,停止全市施工工地施工(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局要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要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坚决防止“一刀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每日17时30分之前,将本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上报生态环境局应急办。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