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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沧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发布时间:2022-11-18 15: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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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沧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起付线由之前的1800元调整为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1、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为80%,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

2021沧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起付线由之前的1800元调整为1500元。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

1、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为80%,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调整为90%。

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转市外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上增加1倍。

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4、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降低15%。

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

5、而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则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35%。

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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