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受重污染天气影响,献县1月4日18时起,献县解除机动车尾号禁限行措施。
盐山县限行处罚: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禁限行时间:
2021年1月4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不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 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限行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