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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献县施行高风险地区货物实行报备制度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3 07:31: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献县货物实行报备制度、货物实行报备制度通知,2021献县施行高风险地区货物实行报备制度通告

内容简介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进入我县的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商品物品货物实行报备制度的通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及省市疫情防控工作“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进入我县的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商品物品货物实行报备制度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及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人物同防”精神,最大限度的消除国外进口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物品货物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全市会议要求,经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对进入我县的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商品物品货物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县的所有商品物品货物,在抵献24小时前,由购买接收企业(个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备。冷链食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车辆物流运输向县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水果蔬菜农产品及化肥农药种子农资等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工业产品、百货及其他商品物品货物向县商务工信部门报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报备情况,需进行核酸检测的,协调卫健部门进行核酸采样。

二、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县的所有商品物品货物要全面落实消杀制度,抵献后必须第一时间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杀,消杀后方可对外流通、加工、销售和消费。直接接触商品物品货物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保证自身安全,避免传播风险。

三、购买接收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商品物品货物的企业(个人)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和工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做好报备、核酸样本采集等相关工作。对不按要求报备,不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以及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企业和个人,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备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局:

胡振梅:4611092

田春华:4611092

农业农村局:

吴万坤:4628039

赵俊岭:4628039

交通运输局:

张 峰 4508296

尹 楠 4508296

商务工信局:

张 健 4623748

杜美丽 4623748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