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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人员公告

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04: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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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报名期限为2021年9月24日9:00至2021年9月29日17:00。审核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交费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17:00。二、报名条件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

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人员公告

一、报名期限为2021年9月24日9:00至2021年9月29日17:00。审核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交费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17:00。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条件;

(4)具有沧州市所辖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户籍(2021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待遇及管理

1、待遇

按照沧县人民政府辅助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即工资2200元/人/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800元(全年9600元,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每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提高30元,统一办理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一金(住房公积金)。

2、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四、咨询电话:3059901,3053897,305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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