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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沧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19 07:4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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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沧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

沧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县(市、区)具体准入退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二、保障对象

(一)新就业职工(青年人)。

1.申请人具有城区(运河区、新华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申请家庭成员在高速合围区(京沪、京台、石黄高速)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

1.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满6个月,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2.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运河区、新华区缴纳养老保险。

3.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5.社保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三、保障方式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

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运河、新华两区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四、申请资料

申请家庭需填写《沧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新就业职工(青年人)。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单位证明;

4.其他资料。

(三)资料说明。

1.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特殊情况,诚信填报。

2.户籍(居住)证明。

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主页及户口页,非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居住证。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无需提供户口簿主页。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无须提供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可优先进行分配。

五、其他

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程序、退出管理、资格复核、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均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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