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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肃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19 14:2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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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沧州肃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近年来,我县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为保障更多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现将相关政策告知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一)保障对象:具有肃宁县户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保障标

沧州肃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

近年来,我县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为保障更多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现将相关政策告知您: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一)保障对象:具有肃宁县户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保障标准:目前我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450元。

(三)申请办理:由有申请意愿的孤儿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的初审意见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出查验结论,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保障对象∶1、具有肃宁县户籍且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保障标准∶目前我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申请办理∶由有申请意愿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的初审意见对申请人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出查验结论,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一)资助对象:具有肃宁县户籍的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人员。

(二)资助标准:孤儿年度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具体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康复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用。

(三)申请办理∶社会散居孤儿救治康复,经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县民政部门初审通过后,填写《“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治疗完毕、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报市级“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核、结账。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一)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三)申请办理∶社会散居孤儿的助学申请由孤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县民政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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