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0 04: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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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肃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按照县政府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力提升道路交通品质,剔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
肃宁县局交通大队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按照县政府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力提升道路交通品质,剔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我县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种类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
二、禁行区域
神华路以南、元礼街以东、泽城路以北、聚贤街、德善街以西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行时段
禁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四、保障特殊群体
针对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环境卫生等民生保障类群体,分别制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强化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残疾人特殊群体参照民生保障类单位实行过渡期特殊管理;日常全面强化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有效遏制残疾人从事非法载客营运。
中心城区全域严格取缔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通行:依法严格整治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改装、拼装车,依法查扣、收缴,依法进行处罚;其中,对于查扣的非法改装车、拼装车,依法进行销毁处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本通告从即日起开始施行。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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