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1 01:22: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黄骅市限处罚标准、黄骅市限行处罚规定,2021黄骅市限行处罚标准
内容简介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节选)黄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节选)黄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自2月24日起限行2个号(含外埠机动车),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沧州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建成城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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