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已认定慢性病没有增加新病种的患者不再参与认定。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可在参保地选择1-2家一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指定医院必须为沧州地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
2、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年度确需变更的,可在每年12月份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参保患者在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病种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该医院即时报销,起付标准金200元,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广大参保居民及工作人员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护,有序开展申报认定工作。
咨询电话:323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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