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申请
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人的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的《沧州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6)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7)用工单位的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8)单位职工申请公租房汇总表
(9)用工单位诚信承诺书
(10)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合同及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计划卡或编制卡
(12)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基数表
(13)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受理窗口: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提交至行政审批局2楼住建局窗口)
受理申请时间: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点击下载:《沧州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点击查看:2020沧州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