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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18:4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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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肃宁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肃大气〔2021〕5号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急响应的通知: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1〕5号)文件要求,我县于1月13日8时发布重污染

肃宁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

肃大气〔2021〕5号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1〕5号)文件要求,

我县于1月13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 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县城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全县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和项目,要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坚决防止一刀切 。

肃宁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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