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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光县限行规定最新调整(持续更新)

2021年东光县限行规定最新调整(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3-01-07 13:1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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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12日起,受持续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好转,本次污染过程结束。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12月12日8时解除重污染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12日起,受持续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好转,本次污染过程结束。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12月12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以上通知内容,东光县城区两个尾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2021年12月12日

以往信息:

1、限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2、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3、禁限行区域为 城区惠源路(不含)、致远大街(不含)、观州路(不含)、普照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4、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察车、新能源汽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