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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献县城区道路违法停车行为整治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21: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献县城区道路违法停车行为整治,献县城区道路违法停车行为,2022献县城区道路违法停车行为整治通告

内容简介

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集中整治城区道路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城区范围

献县交通大队关于集中整治城区道路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城区范围内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城区道路车辆应按以下规定停放

(一)主次干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在停车泊位以外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行车方向靠右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轧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带有箭头标志的停车位,箭头朝向应为车头方向。

(三)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低速汽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等不得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做他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五)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停车泊位。严禁沿街门店业主违法占用停车泊位。

二、城区所有禁停道路和盲道不得停放车辆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暂扣、处罚

(一)对牌证齐全的车辆,采取相机或执法记录仪拍摄采集信息、固定证据进行依法处罚,并对违法停放车辆在媒体予以曝光。

(二)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车主或驾驶人须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到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

四、对不配合执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献县交通大队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