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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新华区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19 04:2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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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点击查看:2020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持续更新)沧州新华区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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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新华区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本区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报备产品须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不报备和未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擅自销售的一律关停整改,并依法顶格查处。

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不得混存混运;产品实行专库存放或有效物理隔离,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在完成采样取得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前,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放、不得对外销售发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实行专人装卸搬运,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参与搬运和其他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且做好搬运使用工具的规范消杀工作。

四、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和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五、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配带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六、对不按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317-3569755、0317-3529713

新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