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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沧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7 06: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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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沧州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申请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未婚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开发区单位为其连

沧州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申请

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未婚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至申请日,已在开发区工作满5年。

(2)申请人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

(3)申请人或其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受理窗口: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提交至行政审批局2楼住建局窗口)

受理申请时间: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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