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7 06: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沧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内容简介
沧州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申请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未婚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开发区单位为其连
沧州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申请
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未婚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至申请日,已在开发区工作满5年。
(2)申请人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
(3)申请人或其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受理窗口: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提交至行政审批局2楼住建局窗口)
受理申请时间: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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