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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肃宁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始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22: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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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确保2022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

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确保2022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20】30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证范围

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上半年时间为1月10日至4月30日,下半年时间为7月10 日至10月31日)。

三、认证方式

(一)自助认证。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均可以使用易人社、河北人社、沧州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

(二)人工认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各乡镇(办事处)社保所、参保单位、社区(村)等基层服务组织应采取上门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人工认证,并通过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将认证结果、佐证材料上传至资格认证平台,以保证认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待遇暂停、恢复发放业务正常进行。

四、对认证期内通过认证的人员,继续发放待遇;对逾期未认证的人员,将暂时停发待遇,待完成认证后予以恢复并补发。如果存在领取待遇人员去世、服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况,家属应及时向当地社保机构申报;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待遇的,一经发现,及时停发并依法追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资格认证关乎每个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早认证,确保能按时足额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