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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重污染天气通知原文(11月最新)

发布时间:2023-08-02 17: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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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0〕134号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气领办〔2020〕134号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逐步积累,预计24到27日,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4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